如果没有意外的话,采用旧重疾险定义的保险产品在2021年1月31日后就将停止销售了。也就是说,2021年1月31日后推出的重疾险产品都需要采用全新的重疾险定义!那么, 旧保单重疾险新规后怎么理赔?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新规生效后,如果新规中有对购买旧保单的消费者有利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否会直接按新规来执行理赔,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但2019年12月实施的《新健康险管理办法》的第23条中明确指出,“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简单来说,就是即便旧保单以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确诊了疾病,保险公司也不得拒赔。
当然,这并不是重疾险第一次面临新旧规则衔接的问题,历史上曾出现过“从宽赔付”,2007年首版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及使用规范出台时,也面临着类似的过渡问题。
当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对新老保单过渡问题不会制定具体细则,由各家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而在2007版重疾定义下发后,多家保险公司做出了“从宽赔付”的承诺,且对外表示重大疾病保险老保单理赔将采取“从宽”原则。
也就是说,此次在新规之前投保的客户其实不必太过担心!另外,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新规还是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旧保单遵照旧合同约定”原则来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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